商户撒粪抗议海口九小招租不公正 引众媒体关注报道
“说好要招投标租用店铺,却没有通知我招投标时间,等过了两天才知道我已经‘弃权’了,铺面已经转租给别人了……”11月17日,记者接到海口市一商铺老板反映称,其已经租用了10多年的商铺在未进行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被房东转租给他人,为了泄愤她竟然在自家店铺门前撒上粪便抗议,此事引起省内多家媒体关注报道。
据楼女士介绍,她租用的是海口市第九小学的店铺,已经在这个36平米的店铺经营了10多年了,每隔几年就会续租一次。最后一次续租的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今年10月8日,校方一名水电工电话告诉她铺面将要进行招投标,如果想要续租就找学校领导,但当时水电工并没有告知她招投标的日期。
楼女士称,在得知校方公平公正的进行招租后, 11月2日,她通过邮递向学校方面投递了一份准备继续续租的资料,然而过了1天之后,又寄了回来,说是校方拒绝签收。
“没有通知我招投标的日期,也没提任何条件,就将铺面转租给了他人,为什么要绕开原租户,我是有优先租房的权利的,在当时签约的合同第十二款中写明,双方在起租后必须友好合作,互不违约。双方表示在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楼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给乙方……”店主楼女士称,直到最近几天,她才知道铺面已经转租给了别人。
得知此事之后,楼女士立刻到学校进行反应,然而却被告知,楼女士没有递交租赁申请书,已经弃权了。楼女士说,“后来听一名老师说,校方在学校里面张贴了一张小小的招租公告,而招投标时间早就过了,在学校里面张贴公告,我又怎么看的到呢,我也不是学校的人,怎么可能随意进入学校,而且校方也没有提前通知我前往竞标。”
“我怎么可能弃权呢?在这里做了10多年,现在已经将明年的货订了回来,也交了定金,店里的9名员工都是新签订的合同,如果我弃权了这些人该怎么办,临近元旦,难道都重新找工作吗?如果是公开公正的我也认可,可是公开公正在哪里?”对于学校的做法,楼女士认为有失公正,此事是学校单方面违约,她被学校“人为弃权”了。
17日上午,学校方面称,招租公告10月8日贴在学校一楼大厅公告栏上,因为在公告期内楼女士未递交继续续租的材料,所以校方已于10月13日将铺面租与他人。
17日和18日,此事经过海南省多家电视、报纸、网络媒体的关注报道后,引起国内多家网络关注转载。此情过去三天,铺面出租方并没有进一步与楼女士就铺面续租问题沟通协商过。
11月20日上午,媒体再次到铺面出租方海口市第九小学采访分管此事的吴益副校长。吴副校长表示:下周三之前学校例会上将把楼女士的续租意愿向校领导汇报和讨论之后,再进一步与楼女士就铺面续租问题沟通协商。
据了解,房屋的“续租权”在法律上称为“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第三人取得租用权。优先承租权是一项期待权,它成立于租赁关系开始时,发生于租赁合同届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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