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服务水平星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 2012年6月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有序,根据《亚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工作规范》和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亚健康产业发展,提高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的服务水平,打造亚健康专业调理品牌,规范亚健康专业调理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决定联合开展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服务水平星级机构(以下简称“星级机构”)的评选工作,即在全国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中,按照其环境与规模、专业人员水平、检测与干预设备、技术、方法等进行统一的等级标准评定,并授予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相应的星级标识。 第二部分 机构职责与义务 第三条 设立工作指导机构:全国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服务水平星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和日常工作机构:全国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服务水平星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都挂靠在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 第四条 委员会的组织原则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原则: (一)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二)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重大问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委员会决议事项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委员会主任由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推荐,并经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认可。副主任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推荐,并经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认可。委员由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推荐,由个人申请,并经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签章后,报主任审批。委员聘请后,由办公室颁发聘书。 (四)原则上每个省份所聘请委员不超过5人。中华中医药学会亚健康分会委员、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理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亚健康专业委员会理事原则上优先考虑。 (五)委员会成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解聘报告,报经委员会主任同意后,予以解聘。 二、工作职责: (一)委员会审定评选工作的方针、规划、规章制度; (二)委员会有责任听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确定重大事项; (三)委员会会议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委员。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请假,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传达会议精神,并提出对会议讨论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负责委员会全面工作。 第五条 委员的组织原则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原则: (一)委员归委员会统一领导; (二)委员聘期两年,逾期可续聘; (三)聘期内无法履职者,可向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提前解聘,完成解聘报批手续后,由办公室变更公开发布的委员会名单。 二、工作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对评选工作提出建议与意见; (二)参与本地区亚健康专业调理机构服务水平的星级评定工作,并积极向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机构或递交评选申请。 (三)听取、收集业内人士对于评选活动的反馈,与委员会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六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和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设立: 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中和亚健康服务中心。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落实委员会确定的评选方针、工作方案、年度计划等;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手续办理、归档保存等工作;承担评审工作的组织工作;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协调委员联络、会议等工作。 第三部分 工作细则 第七条 工作流程 一、每年年初,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申请情况,上报至委员会,经主任、副主任评审后确定委员会的组成; 二、各亚健康调理机构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星级评定的申报;委员根据评选活动的计划、方案,组织本地的星级评定申报; 三、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收到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机构的资质等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反馈,并将初审材料提交至委员会; 四、随时接收申报材料,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评审; 五、经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机构,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实地考察工作。考察小组由委员组成,不少于三人,且机构所在当地的委员不少于一人; 六、经考察小组实地考察合格的机构,通过挂牌; 七、进行日常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以多种形式对服务质量进行访查,对于明显违规的机构,委员会有权利收回其星级认证标志。 第八条 相关费用和报酬 委员实地考察费用由参评机构承担,委员聘期内无其他报酬。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